新聞:近日,北京市一中院集中宣判兩起“偽基站”終審案件,均駁回一審被告人的上訴,維持原判,五名被告人分別獲刑兩年六個月到四年十個月不等。其中一起案件中兩台“偽基站”設備曾影響61萬餘用戶,另一起案件中通過偽基站向17萬用戶發送廣告短信56萬條。通過實驗鑒定,受影響用戶每次通信中斷均為兩分鐘。
  點評:之所以要打擊偽基站,主要原因有兩點:其一,偽基站干擾了通訊信號,影響到廣大用戶的正常通訊及通訊安全;其二,偽基站已經成為垃圾短信的主要發送渠道之一,對很多手機用戶構成了騷擾,而技術上又難以防範。
  為了打擊偽基站,今年公安部會同最高法、最高檢、安全部出台了《關於依法辦理非法生產銷售使用“偽基站”設備案件的意見》,明確對非法生產、銷售、使用“偽基站”設備犯罪行為,依法以非法經營罪、破壞公用電信設施罪、詐騙罪、虛假廣告罪、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擾亂無線電通訊管理秩序罪、非法生產銷售間諜專用器材罪等罪名追究刑事責任。
  不過,除生產、銷售和使用行為外,偽基站流轉的環節還包括購買和持有。若僅有購買和持有行為,而無使用的證據,則難以定罪處罰,這或是打擊偽基站相關法律規則尚需完善之處。
  (原標題:端掉偽基站莫漏持購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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