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備受關註的原鐵道部運輸局局長、副總工程師張曙光受賄案作出一審宣判,對張曙光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受賄4700多萬元
  一審被判死緩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0年至2011年間,被告人張曙光在擔任鐵道部運輸局裝備部客車處處長、裝備部副主任、運輸局局長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廣州中車軌道交通裝備股份有限公司等十四家單位謀取利益,直接或=-者通過其情婦羅某(另案處理)收受上述單位的負責人楊建宇等人給予的款物共計摺合人民幣4700餘萬元。案發後,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張曙光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論罪應當判處死刑,鑒於其在歸案後主動交代了辦案機關尚不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情婦羅某
  涉嫌犯罪已立案
  張曙光有一名情婦羅某,也出現在其受賄指控中。2007年12月,羅某到香港玩,看中了一款價值20多萬港幣的手錶,廣州中車軌道交通裝備公司法定代表人楊某的下屬馬上掏錢給羅買下。一次張曙光、羅某和楊某在一起吃飯,羅某提出想換車,楊將此事記在心中,三人再次吃飯時,在酒店的停車場內,楊將30萬元現金交給羅某。
  羅某提出,自己在單位演出不多,工資不高,並且掙的是死工資。楊馬上提出,可以請羅某到他北京的公司上班,幫助做企業宣傳和企業文化方面的工作。事後,羅某和楊在北京的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工資每月1.6萬元,前後楊為羅某支付了大概三十四萬元的工資。楊某作證時表示,羅某從沒做任何工作,聘請她只是一個托詞,純屬為討好張曙光。
  對羅某的問題如何處理?案件的審判長楊子良表示,“根據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的決定,我院已對羅某涉嫌犯罪一案立案。目前此案正在我院審理。”
  據新華社、央視
  (原標題:兩鐵路巨貪同日判決張曙光死緩 蘇順虎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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